陕西建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5-02-04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款、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注册建造师可执业至年满65周岁,超过六十五周岁的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在执业资格失效前,提前办理变更项目经理程序。业主单位在招标行为中,可自行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相应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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