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城低碳生态节地葬规定
人们通常认为,给逝去老人办一场风光体面的葬礼,是孝心较好的体现,也是子孙对老人然后一次尽孝的机会,同时在亲友面前也会很有“面子”。如果做得不“到位”,可能会被指责“不孝顺”“不隆重”“违背传统礼仪”,从而“得不到先人护佑”。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近年来,生态葬虽然仍占少数,但越来越受到市民认可,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厚养薄葬的观念,接受了回归自然、节俭环保的生态葬方式。但生态葬并不能与“薄葬”画等号。生态葬介绍: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殡葬方式。奉城低碳生态节地葬规定
生态节地葬特点:一、不保留骨灰安葬,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一种安葬形式。二、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土葬革新区安葬设施内(或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一种形式。遗体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和6㎡,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1m,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 30%。三、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指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m或地宫,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一种葬式。南桥佛堂葬生态节地葬陵园生态节地葬使得纪念逝者可以在更为轻松和欢迎的氛围中进行。
法官表示,逝者近亲属享有对骨灰进行安葬的权利,处置逝者骨灰也是祭奠权的基本内容。关于近亲属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头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就具体顺位而言,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法定继承顺位的规定予以确认,即配偶、子女、父母为头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一般而言,出于尊重逝者意愿的角度出发,骨灰安葬方式应遵遗愿。如未留有遗愿,则应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尊重逝者所在地区的传统习俗、社会习惯、宗教信仰。在此情况下,亲属之间仍然无法就安葬方式协商一致,则依较亲近原则确定权利主体顺位,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亲疏为优先考量因素,以与死者生前生活的紧密程度为辅助要考量的因素。
走进漳州市的长泰区岩溪镇甘棠村,生命公园里绿草如茵,蜿蜒小路旁的花草丛中,一块块不到0.4平方米的“生命里程碑”,是22位逝者留在世间的印记。“生命公园离村里居住区不到一公里,想念亲人时过来走走很方便。”甘棠村党支部书记陈阿炼说。如今在漳州,这样的生命公园越来越多。陈阿炼告诉记者,与传统的墓碑石林不同,生命公园采用斜碑式生命里程碑,里程碑占地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与墓穴大小一致。其周边栽种了四季花草、绿化乔木,既节约了用地,又让逝者长眠花海,还能作为休闲公园使用,得到多数村民支持。节地葬趋势:从传统墓地到生态公园,实现生死共存。
去年,福州市出台骨灰海葬奖补办法,大力推行这一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奖补办法明确提出,参加福州市民政局组织的集中公益海葬活动,死者生前是福州籍的,每例骨灰海葬奖补3000元并颁发海葬证书,骨灰海葬活动时可无偿随行2名亲属。对于非福州户籍的亡故居民,同样提供无偿服务。“奖补办法更多的是引导作用,实际上,大多数家庭选择海葬并不是为了这笔钱。”裘旦红说,一些党员干部、企业家也在带头示范,他们影响了许多人的观念转变。普及生态葬,有利于推动殡葬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普陀佛堂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生态节地葬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奉城低碳生态节地葬规定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奉城低碳生态节地葬规定
上一篇: 普陀景观生态节地葬设计
下一篇: 徐汇室内生态节地葬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