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生态节地葬有什么讲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生态节地葬体现了对自然生态的尊重与回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低碳生态节地葬有什么讲究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双人合葬生态节地葬有什么讲究生态葬倡导简化丧葬仪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生态节地葬特点:一、不保留骨灰安葬,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一种安葬形式。二、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土葬革新区安葬设施内(或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一种形式。遗体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和6㎡,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1m,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 30%。三、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指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m或地宫,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一种葬式。
2023年,广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办法》,进一步扩大奖补范围、简化申请流程,取消在广州市死亡并火化的非户籍人员的死亡时间限制,明确将生前迁往港、澳、台及海外的原广州市户籍人员纳入减免范围,持续优化生态安葬服务。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副主任刘荆武表示,该园常年接受花坛葬预约登记,凡是符合在银河革新公墓或福山公墓存放条件的,均可无偿申请,鼓励市民选择花坛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生态葬介绍:一种顺应自然、尊重生命的殡葬方式。
不同于传统的“入土为安”,撒海后的骨灰随着潮汐奔涌,给祭祀造成了挑战。一些人希望,在重视生态安葬中“葬”的新形式推广的同时,也要注重“祭”的环节。以海葬为例,市民平时难以到达一些撒骨灰的地点,希望可以在清明时节,允许家属自愿报名,乘坐客轮到当初撒骨灰的地点吊唁逝去的亲人。在林军看来,节地生态安葬的推广不光要注重形式上的变化,也要保留传统丧葬文化中的精神文化内核,“丧葬体现着生者对逝者的精神寄托,节地生态安葬除了要在形式上做减量,还应当进一步在精神上做增量,服务好后续的祭祀环节,让逝者家属找到同样的精神寄托,也能吸引更多人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理念。”生态葬倡导绿色祭祀,减少烟花爆竹等污染。长宁亭葬生态节地葬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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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周韵则表示,首先,生态安葬设施和服务要持续优化,加大经济投入支持产品研发,不断推陈出新,充分满足大家多样化需求。其次,有关部门要对生态安葬选择者进行鼓励和支持;还要进一步完善纪念设施;再有就是举办集中祭扫活动,充分表达对生态安葬者的尊重和怀念。此外,要持续开展生态安葬的宣传推广,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革新宣传的全过程,全方面、多路径营造移风易俗、绿色生态殡葬氛围,让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尊重逝者的人文精神更好地走进人们心里。低碳生态节地葬有什么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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