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茶花葬生态节地葬价格

时间:2025年01月19日 来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生态节地葬,让生命的告别变得更加宁静、和谐。浦东新区茶花葬生态节地葬价格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黄浦森林葬生态节地葬陵园普及生态葬,为我国殡葬事业注入绿色、人文、和谐的新内涵。

“我父亲生前聊过这个话题,他当时就说,不用买地,直接撒在海里。”虽然也听到了不理解的声音,但在与家人商议后,周女士在当地民政部门报名参加了集体海葬仪式。“选择海葬的方式送亲人然后一程是对的,虽然有‘入土为安’的老规矩,但是我觉得不用再经历这人世间的苦楚,就放他自由吧,归入大海,万里浩瀚,天地长辉,海在魂在。”回来后的周女士在社交平台写下了她的感想。她告诉记者,以后每年都会带着鲜花去海边住几天,“不仅思念亲人,也能‘陪陪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及黄某隐瞒死讯系出于善意,其行为合乎情理。小张及黄某作为张某较为亲密的共居人,有权利决定采用海葬的方式将张某进行安葬,且海葬作为节地生态安葬形式也被倡导,故小张及黄某以海葬形式安葬张某,并未构成对李奶奶祭奠权的侵害,但小张及黄某未及时向李奶奶告知骨灰海葬的具体情况,该行为导致李奶奶无法对儿子进行祭奠,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李奶奶对张某骨灰享有的平等祭奠权,造成李奶奶精神上的损害,故酌情判令小张及黄某赔偿李奶奶精神损害抚慰金。采用树葬、花葬等形式,生态葬让生命在自然中延续。

南都记者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用更加开放的心态来看待“身后事”。不修墓穴、不立碑,而将逝者骨灰撒在汪洋大海之中、葬于绿树红花之下,生态葬这一新型安葬方式也在悄悄流行,甚至受到年轻人“追捧”。今年28岁的熊女士表示,几十年后,如果到了离开的时候,希望能选择生态葬的方式。在她眼里,比起条条框框的人生,更希望在离开这个世界时,可以自由自在。“我觉得生态葬的方式自由且浪漫,无论是与花海树木作伴,被鲜花簇拥,或随大海漂泊,都是很好的选择。”她觉得,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只是一种仪式而已,“人走后能够活在亲人的心中就够了。”选择生态葬也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葬礼费用通常较为合理。奉贤地宫生态节地葬哪家好

节地葬采用生态型墓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浦东新区茶花葬生态节地葬价格

“有一位退休不久的老先生来咨询树葬,他觉得留给孩子、家人的应该是做人的道理和善良的内心,而不是一座冷冰冰的坟墓,去世后应该回归自然,与大地、青山融为一体。但他的家人反对他这么做,觉得树葬会让家人丢面子,无法向亲朋好友交代。”唐晓林记得,那位老先生决心很大,如果家人不接受,他想提前预定树葬,以免家人不按照他的意愿办理后事,“如果有必要,他还要去做一个公证,委托我们按照树葬要求处理骨灰。”树葬,“增”与“减”的因素考量。浦东新区茶花葬生态节地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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