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可降解生态节地葬规定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来源:

塔葬,相比传统的墓葬,新型“塔葬”不用骨灰盒,直接将逝者骨灰伴着鲜花在塔内下葬,让逝者在此回归自然。按容量,该塔能容纳的骨灰至少超万例,具有明显的节约用地、价格实惠等特点。为满足需要,该塔内壁上还设置单独的格子,用来安放骨灰。太空葬,在欧美国家,一些追求标新立异的人群会选择太空葬。将装有逝者骨灰的容器随着发射卫星的火箭一起在太空中运行,然后火箭掉落大气层,和流星一样燃烧蒸发。要求“太空葬”的大多是理念超前、事业突出的成功人士,收费往往高达上万美元,国内并不多见。采用树葬、花葬等形式,生态葬让生命在自然中延续。闵行可降解生态节地葬规定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奉贤合葬生态节地葬面积绿色殡葬,减轻地球负担,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从仪式上来说,随着生态葬的发展,出现了花葬、树葬、江葬、草坪葬等多种形式,纪念的仪式感也越来越强。人们选择生态葬,更重要的因素是“礼”,“礼数”到了,人心皆安。钱塘江边的江葬纪念碑、花葬墓园中的姓名卡牌等,生者前往纪念的形式感并不缺,“礼数”周全。从精神上来说,同样是长眠于地下,但逝者的生命以一株花、一棵树、一片草坪这种形式得到轮回和升华,是逝者以一种更崇高的形式泽被后人,更值得被尊重和铭记,这样既能让生者更有追思的仪式感和目标地,还能参与公祭,这难道不隆重、不体面吗?这难道不是厚葬吗?

2012年3月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绿色殡葬,对接受节地殡葬服务或不保留骨灰的人群,以及土葬革新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有关部门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观点一认为生态葬就是不保留骨灰或遗体无害化处理后进行深埋的葬法。 骨灰生态葬的提出者集中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火化率高骨灰生态葬从倡导以来赢得了大家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观点二认为“生态葬重点实现解决城市人口的殡葬问题”作为推行生态葬的目标。生态节地葬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

生态节地葬特点:一、不保留骨灰安葬,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一种安葬形式。二、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土葬革新区安葬设施内(或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一种形式。遗体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和6㎡,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1m,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 30%。三、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指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m或地宫,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一种葬式。生态葬让生命在绿树环抱中安息,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闵行可降解生态节地葬规定

生态节地葬从形式上看似简单,却包含了深厚的生命哲学与情感。闵行可降解生态节地葬规定

那么接地生态葬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呢?其一、花葬:花葬是墓葬与树葬的一种创新,它改变了传统公墓死板、无生机的形式,用花坛替代骨灰盒,把可降解骨灰盒放入花坛中,然后在花坛上种植花朵。花葬较大的特色就是花坛上有各色花朵,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还可以使墓地环境变得更加生机盎然,充满人文关怀。其二、草坪葬:草坪葬源于西方流行于东方,是让逝者骨灰与芳草相伴,汲取大自然芬芳,与天地合二为一的一种丧葬方式。草坪葬将西洋风格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其卧碑流畅的线条,掩映于花草丛中,给人带来视觉上若隐若现的美感。闵行可降解生态节地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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