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低碳生态节地葬服务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来源:

那么接地生态葬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呢?其一、壁葬:壁葬是把逝者的骨灰盒嵌在墙壁内的一种丧葬方式,壁葬在安葬死者的同时还可以为后人留福,是一种新型的殡葬理念和行为。通常壁葬墙与普通墙体高低相仿,墙体正面分布多个井字型可以安放骨灰盒的格子,格子大小可以放入骨灰盒,骨灰盒放进去后,格位口用石材进行封死,石材外边既可以做装饰又可以用来做墓碑,子孙可以在上面刻碑文,以纪念亲人。其二、塔葬:与传统墓葬相比,新型的“塔葬”不用骨灰盒,直接将逝者骨灰和鲜花一起在塔内进行下葬,让逝者在此回归自然。通常情况下,一座塔能容纳上万例骨灰,具有明显的节约用地、经济实惠的特点。为满足家属的需求,塔内壁上可以设置单独的格子,用于安放逝者的骨灰。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也被应用于生态节地葬中。徐汇低碳生态节地葬服务

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蒋增钢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杭州市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推广各类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如自1989年起组织集中江葬30次,在临平区建成我省较大的骨灰存放设施“安贤百年居”,在余杭区打造“是墓不见墓”集旅游和生命纪念于一体的“径山如意陵园”;在临安区创新推广公益性壁葬公墓;在建德市全域推进骨灰堂建设……逐步引导人员“终归自然”的生命理念。政策引导与观念转变之下,选择节地生态葬的人数在逐年增加。奉城自然生态节地葬设计生态节地葬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与生态葬相关的案例,朝阳法院提醒,清明期间,要采取妥当的方式方法进行祭奠,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瞒着奶奶将父亲骨灰海葬,老人得知后将孙女起诉获部分赔偿。2017年7月31日,张某因病去世。张某的母亲李奶奶已经81岁高龄,一家人为了李奶奶的身体状况着想,共同商议向李奶奶隐瞒张某去世的消息。2017年8月2日,张某的女儿小张及爱人黄某为父亲举办葬礼,除李奶奶以外的其他亲属均到场参加了葬礼。2018年9月26日,小张租赁快艇将张某的骨灰进行海撒。2021年底,李奶奶以小张及黄某未向其告知死讯、未经其同意将张某的骨灰进行海葬且未告知海葬地点为由起诉小张及黄某侵犯其人格权,要求赔礼道歉、告知海葬具体地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超标建墓立碑依法拆除,《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需求。节地葬趋势:从传统墓地到生态公园,实现生死共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生态葬优势:节省土地资源,降低殡葬成本。树葬生态节地葬行价

生态节地葬在文化相信和宗教信仰上都有不同的体现,展现其多样性。徐汇低碳生态节地葬服务

“有一位退休不久的老先生来咨询树葬,他觉得留给孩子、家人的应该是做人的道理和善良的内心,而不是一座冷冰冰的坟墓,去世后应该回归自然,与大地、青山融为一体。但他的家人反对他这么做,觉得树葬会让家人丢面子,无法向亲朋好友交代。”唐晓林记得,那位老先生决心很大,如果家人不接受,他想提前预定树葬,以免家人不按照他的意愿办理后事,“如果有必要,他还要去做一个公证,委托我们按照树葬要求处理骨灰。”树葬,“增”与“减”的因素考量。徐汇低碳生态节地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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