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森林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时间:2025年01月09日 来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生态节地葬在心理上给予人安慰,体现了生死相连的哲学思考。奉贤森林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南桥塔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普及生态葬,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对此孙志兵建议,可在前期将大家的需求进行细分,“可以设计一次性安葬不需祭拜的片区,需要祭拜的则规划出配套用地,或者约定每年公司进行公祭。”其实,在清明期间,广州各个墓园也推出了清明集中祭扫活动,市民可自行报名参加。据了解,今年清明前后,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番禺区殡仪馆、祥和陵园等殡葬服务单位陆续开展生态安葬集中祭扫,全市共约1000余人参加。选择生态葬,希望离开时自由自在,今年清明,在大家忙着祭扫时,周女士的目的地并不是墓园,而是海边。去年9月,周女士的父亲离世后,她为父亲选择了海葬。

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较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节地葬在我国得到政策扶持,有望在未来成为主流殡葬方式。

“生”与“死”的别样选择,他们为何以另一种方式回归自然?“我父亲退休前一直在植树造林,非常重视环保。生前就一直跟我们科普生态葬能节约土地。这次为父母实行江葬,是完成他们的遗愿。”章先生说出了选择江葬的原因。早在20多年前,章先生的父亲章胜道就为自己的妹妹(章先生的姑姑)实行了江葬。当时有很多人不理解,章先生也有过困惑,但较终选择尊重父亲的意愿,“我们了却了他们的心愿,还有越来越多人选择生态葬,如果父母在天有灵的话应该会很欣慰吧。”生态葬成为新时代殡葬革新的重要方向,助力绿色发展。上海地宫生态节地葬

生态节地葬使得纪念逝者可以在更为轻松和欢迎的氛围中进行。奉贤森林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2012年3月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绿色殡葬,对接受节地殡葬服务或不保留骨灰的人群,以及土葬革新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有关部门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观点一认为生态葬就是不保留骨灰或遗体无害化处理后进行深埋的葬法。 骨灰生态葬的提出者集中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火化率高骨灰生态葬从倡导以来赢得了大家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观点二认为“生态葬重点实现解决城市人口的殡葬问题”作为推行生态葬的目标。奉贤森林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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