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廊葬生态节地葬
全国较早推行骨灰还林,政策补贴推动节地生态葬,在节地生态安葬方面,广州走在全国前列。周韵介绍,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广州较早在国内开展骨灰撒海、骨灰还林服务。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则在全市推广骨灰楼(堂),建设农村公益性安放地,目前,全市建有150多处骨灰楼堂(公益性安放地)。广州大力推广以骨灰寄存为主,骨灰撒海、还林,花坛葬,草坪葬为辅,“不立碑、不建坟”的新型安葬方式。同时,把绿色生态安葬作为经营性公墓年检的重要指标,要求广州每个墓园开辟生态葬区,大力推行墓地小型化、生态化、园林化建设。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建成“1+N”的绿色生态安葬服务体系,节地生态安葬率已达到86%。生态葬与艺术结合,增加了纪念活动的文化内涵与美感,令人向往。闵行廊葬生态节地葬
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革新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人员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今后只能选生态葬?推节地生态葬不对人群作硬性要求。针对“今后大家是否必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只能选择某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声音,民政部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人民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大家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长宁合葬生态节地葬参考价生态葬助力绿色殡葬,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生态葬为何越来越被社会接受?生态葬不是新生事物。1997年有关部门《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明确“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2016年,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头一个推行绿色殡葬的文件。据统计,2019年杭州主城区生态葬数量为188例,2020年为312例;2021年,全市选择生态葬的数量为443例,2022年为431例。今年,只选择江葬的就有441例。截至目前,杭州累计有3195位逝者的骨灰撒入钱塘江。
据广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地都在积极宣传、推行绿色环保的生态安葬方式:汕头市常态化开展海葬活动,开发树葬区将逝者骨灰安置在可降解环保容器,入土6个月内可降解容器和骨灰自然溶解于土壤中;湛江市倡导采用鲜花拜祭、网络祭扫等绿色低碳文明的方式祭扫祈福,普遍动员党员干部参与“植树来祈福”活动,共同营造文明简约祭扫新风尚;佛山市自2005年起推行骨灰植树活动,至今已有约2万份骨灰在“长青林”骨灰植树基地进行了树葬。社区中可建立生态纪念林,成为家庭多代共享的追思空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生态节地葬不仅节省土地,还能保护生态环境,向可持续发展迈进。长宁景观生态节地葬设计
生态节地葬能够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减少传统墓地对土地的占用。闵行廊葬生态节地葬
那么接地生态葬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呢?其一、花葬:花葬是墓葬与树葬的一种创新,它改变了传统公墓死板、无生机的形式,用花坛替代骨灰盒,把可降解骨灰盒放入花坛中,然后在花坛上种植花朵。花葬较大的特色就是花坛上有各色花朵,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还可以使墓地环境变得更加生机盎然,充满人文关怀。其二、草坪葬:草坪葬源于西方流行于东方,是让逝者骨灰与芳草相伴,汲取大自然芬芳,与天地合二为一的一种丧葬方式。草坪葬将西洋风格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其卧碑流畅的线条,掩映于花草丛中,给人带来视觉上若隐若现的美感。闵行廊葬生态节地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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