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时间:2024年12月29日 来源:

南都记者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用更加开放的心态来看待“身后事”。不修墓穴、不立碑,而将逝者骨灰撒在汪洋大海之中、葬于绿树红花之下,生态葬这一新型安葬方式也在悄悄流行,甚至受到年轻人“追捧”。今年28岁的熊女士表示,几十年后,如果到了离开的时候,希望能选择生态葬的方式。在她眼里,比起条条框框的人生,更希望在离开这个世界时,可以自由自在。“我觉得生态葬的方式自由且浪漫,无论是与花海树木作伴,被鲜花簇拥,或随大海漂泊,都是很好的选择。”她觉得,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只是一种仪式而已,“人走后能够活在亲人的心中就够了。”普及生态葬,为我国殡葬事业注入绿色、人文、和谐的新内涵。亭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2022年,潮州市民政局印发了《潮州市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生态安葬活动坚持以自愿为原则,潮州市户籍居民、常住潮州市的外地户籍居民均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潮州市民政局组织的生态安葬活动,对于符合条件且不设立专位祭祀的潮州市户籍居民,每份骨灰可享受1000元一次性奖励。潮州市各村委会针对本村村民选择进行遗体火葬者,还会给予额外奖励。据枫二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刘尚民介绍,念亲堂每年都有祭拜活动,为此专门设立了祭拜大厅,规定香烛、祭品都不能带进去,统一放在大厅祭拜台上,并有专人看管。在离念亲堂不到500米的地方,还专门建成了微型消防站,既防患于未然,又保障村民安全。黄浦草坪葬生态节地葬生态节地葬是一种利用自然环境,实现环保、节约土地资源的新型葬礼方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

市民:献上一朵花寄托哀思,菊花表达一种思念,也是一种仪式感。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江苏等20多个省区市,每年举行多次骨灰撒海、骨灰植树活动,参与人数逐年增加。黑龙江省穆棱市鼓励市民以栽种绿化树的形式寄托哀思,穆棱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袁青禾表示,当地已无偿为2400多个家庭提供苗木10万余株。袁青禾:从2014年以来,已有4300多户亲属将逝者的骨灰进行了深埋处理不留坟包,通过树葬的方式祭奠逝去的亲人,我们非常鼓励与支持。生态节地葬强调将遗体归还大自然,采用生物可降解材料制成的棺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及黄某隐瞒死讯系出于善意,其行为合乎情理。小张及黄某作为张某较为亲密的共居人,有权利决定采用海葬的方式将张某进行安葬,且海葬作为节地生态安葬形式也被倡导,故小张及黄某以海葬形式安葬张某,并未构成对李奶奶祭奠权的侵害,但小张及黄某未及时向李奶奶告知骨灰海葬的具体情况,该行为导致李奶奶无法对儿子进行祭奠,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李奶奶对张某骨灰享有的平等祭奠权,造成李奶奶精神上的损害,故酌情判令小张及黄某赔偿李奶奶精神损害抚慰金。生态葬特点:注重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黄浦特色生态节地葬陵园

节地葬采用生态型墓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亭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市民对葬式葬法的选择,不仅受到有关部门的服务优化及大力倡导的影响,还有市民们殡葬观念的改变。“厚养礼葬”的观念深入人心,表现在对父母的赡养方面,更加注重生前尽孝,丧事办理从铺张隆重到简约庄重,办丧更加理性。“我们有句老话叫‘尘归尘,土归土’,但到底怎么算‘归’呢?生态葬不也是一种方式吗。”在周韵眼里,生态葬与传统墓葬较大的区别就在于,生态葬能让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周韵介绍,广州节地生态葬比例是缓步上升的,在她看来,生态葬的推广也得益于互联网的普及,“现在网络发达,大家接触信息的方式多了,观念也就慢慢转变。”她介绍,近些年在做政策宣传时,明显感觉到阻力变小了。亭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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