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骨灰生态节地葬服务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来源:

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较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生态葬的特点:简约、自然、和谐、环保。闵行骨灰生态节地葬服务

为了能在死后占到“好”位置,甚至一些人在中青年时期就为自己精心挑选购买墓地。这种“活人墓”现象也并不占少数。吉林省民间文化研发中心主任崔子科说,在我国,一些人还有“厚葬薄养”的思想,尽管对父母生前照顾未必周到,但葬礼一定要办得体面排场。因此,很多人宁可去高价购买墓地,也不愿意采用更时尚、更简洁的“绿色殡葬”方式,生怕被人说没面子。董俊是一名大学教师,当记者问她是否能接受为先人和自己采取“绿色殡葬”的时候,她表示,如果是先人则必须尊重他们的意见。“比如人家老人没提出这样的葬法,你这样干了,以后就会总寻思,对不起老人。”董俊说,“退一步讲中国人的唾沫星子都能淹死你。”闵行立体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生态葬方式丰富多样,满足不同人群的殡葬需求。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

法官表示,逝者近亲属享有对骨灰进行安葬的权利,处置逝者骨灰也是祭奠权的基本内容。关于近亲属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头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就具体顺位而言,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法定继承顺位的规定予以确认,即配偶、子女、父母为头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一般而言,出于尊重逝者意愿的角度出发,骨灰安葬方式应遵遗愿。如未留有遗愿,则应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尊重逝者所在地区的传统习俗、社会习惯、宗教信仰。在此情况下,亲属之间仍然无法就安葬方式协商一致,则依较亲近原则确定权利主体顺位,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亲疏为优先考量因素,以与死者生前生活的紧密程度为辅助要考量的因素。生态节地葬中有些选择,如树葬,能为社区增添更多绿地及生物多样性。

海葬,海葬是将骨灰撒入大海的一种葬法。骨灰撒海,冲破了传统的“入土为安”观念。人从自然中来,又回到自然中去。海葬是继墓葬以后的又一次重大革新,是人类思想的一大飞跃,是社会文明的一大标志。海葬有利于节约土地、发展经济,有利于移风易俗,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骨灰撒大海,情意留人间。树葬,现代树葬是殡葬的一种新形式,就是人们以认养绿地的办法,植一些树木,将亲人的骨灰撒在树下。现代树葬较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地面是没有任何殡葬设施的,而是以纪念树或自然石为标记。生态葬优势: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浦东新区森林葬生态节地葬参考价

生态葬的优势在于减少墓地占地,缓解城市土地压力。闵行骨灰生态节地葬服务

超标建墓立碑依法拆除,《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需求。闵行骨灰生态节地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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