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室内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生态葬成为新时代殡葬革新的重要方向,助力绿色发展。长宁室内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生态节地葬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推崇。作为这一理念的实践者和推广者,将继续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市民提供一个和谐、宁静、环保的安息之地。一、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骨灰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骨灰的单独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小于1m,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0.8 m。二、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以植树(花、草等)为主要标识(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南桥低碳生态节地葬是什么生态葬的优势在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浪费。
超标建墓立碑依法拆除,《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与传统安葬方式不同的是,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不留坟头,在花坛上种植花草,同大地融为一体。跟传统殡葬形式相比,节地生态安葬成本极低,有效保障了大家对安葬服务的基本需求。“以前想在墓园里购买墓地需要很多钱,节地生态安葬较大程度上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参加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的李女士说,参加节地生态安葬,让逝者回归自然是一个很好选择。生态葬是指人的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水葬”、“树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具有环保、节能和成本低等特点,生态葬是属于一种节约环保的葬礼。生态节地葬非常适合追求简约生活理念的人群,变得越来越流行。
“节地生态墓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花坛葬、草坪葬、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六大节地生态葬类型,您能接受哪一种?所谓生态葬是指死者遗体火化后,通过“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用土地资源的方式对骨灰进行安葬。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民政部等九部门2016年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葬的优势在于减少墓地占地,缓解城市土地压力。徐汇景观生态节地葬参考价
生态节地葬可通过创意设计,开发出具个性化的纪念方式,满足不同需求。长宁室内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而在另一边,枫溪区凤新街道大新乡村,依山而建的恒思堂,不仅节约了土地,还为百姓减轻了丧葬开销的压力。该村支部委员一边指着大山的方向,一边说:“有很多以前埋在这片山上土葬的骨灰,现在基本都迁到了这里,由土入堂,村民们的殡葬观念得到良好转变,也还给了潮州市一片绿水青山。”念亲堂和恒思堂等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成,较大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如今,“绿色殡葬”在南粤大地上逐步推进,各地积极实行殡葬革新,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共同守护绿水青山。长宁室内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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