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高效节水倡议书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来源:

全市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包括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用水定额,制定工业产品、农作物灌溉和生活用水等用水定额,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单位近三年取用水量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水平衡测试结果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核定用水计划。对于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促进各地、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推动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工作。嵩明高效节水倡议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水中长期规划,批准后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等的有关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嵩明高效节水倡议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定期对用水单位进行考核。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根据经济、社会、环境与技术发展水平,通过法律、法规、管理、技术与宣传手段,改善供水系统,减少需水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的损失与浪费,合理增加水的可利用量,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达到环境、生态、经济效益的一致性与可持续发展。

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再生水水量不足确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缴费。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消防水栓供水的,须先得供水企业同意,并报消防单位批准。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减少输水损失或渗漏,提高供水保证率。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计划是年度取水总量控制的依据。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用水定额、本行政区域用水状况、水量预测、节约用水规划以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节水城市需要加快供水企业。针对目前大多数城市供水企业的状况,加快城市供水企业步伐,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主要是加强监管,通过出资人按照法定程序对供水行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建立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制度,健全原水经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之间新型契约合同关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强化对企业运营成本的约束,以及对企业售水服务、供水水质、管网漏损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证城市供水的安全。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实行公共供水的,应分户安装计量设施,实行一户一表,水费直接结算;嵩明高效节水倡议书

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有一套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嵩明高效节水倡议书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实行计量收费制度,严禁用水“包费制”。要加强城(镇)公共用水节约用水管理,防止用水浪费。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水源的建筑施工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用水量统计,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用水浪费现象。嵩明高效节水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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