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地热水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
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对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调查评价不全、不细致、不深入等问题。有的地区对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评价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资料收集难度大、资料残缺,造成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是开展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论证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对建设项目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怒江地热水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
自2002年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以来,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同时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拓展水资源论证领域,尝试开展了一些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开发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探索工作。早期的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对象往往是对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论证,缺少对区域范围内水资源配置的统筹考虑,本质上还是建设项目的论证。这些规划水资源论证成果虽囿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但这些探索性的工作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以后深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楚雄地热水水资源论证评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考虑建设项目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可根据地区的不同地形调整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的内容。平原区应分别进行补给量、排泄量和可开采量的计算,并应进行总补给量与总排泄量的平衡分析。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能且不发生因地采地下水而造成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海水入侵、地面沉降等水环境问题和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允许从含水层中取出的大水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应小于相应范围内地下水总补给量。平原区深层承压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般很差,不具有持续开发利用意义。需要开发利用深层地下水的地区,应查明开采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层位、单位出水量等水文地质特征,确定出限定水头下降值条件下的允许开采量。山丘区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可只进行排泄量计算。山丘区地下水排泄量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出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河床潜流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各项排泄量之和为总排泄量,即为地下水资源量。
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取用水方案的编制是一个重要环节,但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取用水方案的编制,必须有充分的资料和可靠的论证依据,要结合水资源现状及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用水定额、产业政策,对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用水方式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根据不同情况,取用水方案可分为取水水源选择、取水规模和取水量等。取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水源地、取水口、取水量以及取水工艺等因素,使取水方案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取用水方案的编制,必须经过认真论证,使之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进一步提高取用水方案编制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论证人员专业培训;(2)加强与用水户沟通和交流;(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4)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水资源论证是一项技术性论证报告,它是为取水许可制度服务的,其论证的目的是使取水审批更加科学合理。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的目的是掌握和反映地表水水质现状,分析地表水水质的变化趋势。评价内容包括:地表水现状水质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地表水水质评价主要应根据现有成果,包括收集近几年水资源质量公报,并范围广收集各有关部门的水质断面监测资料,对于缺少现状年数据的地区,可采用近三年的调查资料;对资料缺乏的地区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或监测。地表水水质评价应按河流和湖泊(水库)两种水体类型分别进行评价。水库应根据其水力特性和蓄水规模等因素区分为河流型水库和湖泊型水库。河流型水库按河流评价,湖泊型水库按湖泊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临沧机井水资源论证评估
我国的水资源分布极为不均。南方水资源丰富。而北方则水资源不足。怒江地热水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
取水水源论证:(1)在分析取水水源前,尽量明确拟建取水口上下游已建的取水口,此数据可从取用水专项整治系统中导出,便于进行来水量分析及取退水影响分析。(2)取水水源分析审查必须要明确取水水源的必要性,通过对附近自来水、水水库水、其他河流供水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明确项目取水水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审查项目取水水量的合理性,是否满足定额指标的要求。(4)审查用水保证率下水源的可供水量是否能够满足取水的需要,并明确取水水质是否满足需要,因此需提前建议业主进行水源的水质检测。对于设有退水口的项目,还需进行退水水质检测。怒江地热水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
上一篇: 东川河道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下一篇: 香格里拉超标洪水影响评价收费依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