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机井水资源论证
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为:「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次性利用的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细则同时指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行分析计算。大江大河及其支流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采用倒扣计算法,即从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中扣除非汛期河道内小生态环境用水量和生产用水量,以及汛期难于控制利用的洪水量。对独流入海及长江、珠江上游部分支流,通过对现有工程和规划工程供水能力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分析,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有其复杂性,如果考虑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得出的结果往往偏离实际情况,容易引起误导。在建设项目中进行水资源论证显得尤为重要。迪庆机井水资源论证
概述论证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供水水源工程,包括地表水水源工程、地下水水源工程和其他水源工程。地表水工程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列入引水工程中,蓄水工程需要统计的项目包括水库座数、总库容、兴利库容、蓄水工程设计供水能力、现状供水能力等;引水工程、提水工程需要统计的项目包括工程的数量、设计供水能力、现状供水能力等;地下水工程按照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需要统计的项目包括地下水井数量、现状供水能力等;其他水源按照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分别统计。除了对水利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进行统计外,对其他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及工矿企业的自备水源工程都要进行统计。现状供水能力是指现状条件下相应供水保证率的可供水量,与取水水源的来水状况、取水水源和供水对象的相对位置关系、供水对象的需水特性(用水结构,用水时间和用水量)、供水工程的规模和运行调度方式等因素有关,来水状况指水源的补给状况,与当地及有关地区的降雨、地形、植被、土壤结构和气温等自然条件有关。怒江水资源论证价格水资源分配状况不仅导致了全球水资源的浪费和不平衡利用。还会造成一些地区的经济衰退和民生危机。
对于缺少监测数据的水功能区,应进行补充监测;确实无法按规程规定的频次要求开展评价工作的,应在现有资料及补充监测的基础上,采用均值法进行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水功能区水质代理值确定方法,按照以下几种情况确定:具有一个代理断面的水功能区,以该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该水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理值。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断面的水功能区,采用各代理断面水质评价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代理值。缓冲区有多个水质监测代理断面时,采用该区省界控制断面监测数据作为水质评价代理值。饮用水源区采用水质差的断面监测数据作为该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理值。对于左右岸水功能区不同、而有全断面监测资料时,分别以左、右测点监测结果代理不同水功能区水质,分别进行统计。排污控制区达标情况根据下游相邻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确定。
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收集规划所在区域的水源工程、供水工程和用水系统等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工程特征、历年实际的蓄水量、供水量和用水量等。要按照工程类型(蓄水、引调水、提水等),供用水对象(分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现状主要用水户等分门别类收集供水与用水资料。如有已批和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了解项目的规划用水对象和用水量。对于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区域,要收集地下水开采情况,地下水位多年平均降深,地下水超采范围及下降漏斗等情况。同时了解和收集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信息。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各部门以及不同区域间的用水矛盾。促进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在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退水及水功能区纳污分析的论证基础上,提出确保实现规划的用水水平、供水方案、污水处理要求、再生水利用量等须在规划实施中落实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同时提出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层次级别的规划因所覆盖的区域范围大小存在很大差异,即规划的尺度和精度不同,水资源论证的深度不同;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能不同,所涉及的规划类型不同,则规划功能、规划方法与规划表现形式都有很大不同,这直接关系到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重点,也应在具体论证工作中区别对待水资源论证是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的重要任务。包括评估和预测建设项目所需的水源类型、水质和水量分析。怒江地表水水资源论证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世界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其中一些地区的情况尤为严重。迪庆机井水资源论证
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有其复杂性,如果考虑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得出的结果往往偏离实际情况,容易引起误导。参照流域水系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不妨定义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区域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在协调区域内与区域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本区域—次性利用的大水量(不包括本区域回归水重复利用量)。初步分析,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分析计算4个部分可利用水量,即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过境河流可利用水量,调入境内水资源量、境内调出水资源量。迪庆机井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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