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资源论证报告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来源:

2010年《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 483号)印发以后,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始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例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三峡库区以上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化工园区规划、武汉「1+8」城市圈规划水资源论证;珠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四川省开展了南充经济开发区、阆中市工业园区、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内蒙古开展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赤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江苏省先后选取盐城大丰港经济区、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各地力求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实践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有效模式,为方方面面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提供经验和示范。从2010—2015年,全国共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00多份,其中一半以上为园区类规划,还有一些是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到目前为止,七大流域机构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工作。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云南水资源论证报告

对于规划提出退水方案的,应论证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及与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对于没有提出退水方案的,应提出退水方案,并进行退水受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退水及功能区纳污分析需要在调查分析规划范围内废污水排放处理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需水规模,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排放标准,再生水利用规划以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等,预测分析规划范围内的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明确规划退水的受纳水域,论证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及阶段性控制指标管理要求的相符性。进行水功能区纳污分析时,如规划退水的受纳水域,除接纳规划范围内的退水外,还接纳规划范围外的其他退水,需考虑规划水平年规划范围内和范围外的所有退水均排入该水功能区时,能否满足该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当规划退水方案不能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截污减排措施,或调整规划布局和规模。安宁水资源论证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亟待加强。

收集现状年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对地下水水质状况进行分析。在无现状年水质监测资料的地区,可以选取近1~2年的水质监测资料代替,或进行补测。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要求必评的水质项目为pH值、矿化度(M)、总硬度(以CaCO3计)、氨氮、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等7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选化合物、碘化物、砷、硝酸盐、亚硝酸盐、铬((六价)、汞、铅、锰、铁、镉、化学需氧量以及其他有毒有机物或重金属等水质监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论证范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质监测井时,采用各水质监测井同一监测项目实测值的算术平均值或面积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计算分区相应水质监测项目的监测值。采用单指标评价法按《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确定现状地下水水质的类别。

对论证范围内水功能区现状年水质进行评价,并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开展达标评价;根据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评价成果,统计现状年已达标水功能区和未达标水功能区,识别主要超标因子并计算超标倍数。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 395—2007),在现状水质(或营养状态)评价的基础上,对水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参照水功能区管理目标(水质目标或营养状态目标)进行,水质类别(或营养状态)符合或优于该目标的为达标,劣于该目标的为不达标。气候变化也对水资源的分布和利用带来了影响。

在规划方案形成阶段,规划调整的可能性大,规划编制初期纳入水资源论证,那么就有可能从水资源角度提出或优化规划方案,合理开发水资源、以水定发展规模的要求会—直融合于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直至终产生推荐方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理想形式。但是在规划形成阶段介入,面临—定困难,特别是规划编制的周期较长,对于水资源论证的单位可能会带来—定的困难;而且该阶段介入,不确定因素较多,往往只能定性评价,很难做出定量估算。该种介入方式较适用于综合规划,此时介入,可以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切入,去比较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从而达到筛选水资源可行的规划方案。同时,在这一阶段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其结论和建议方便与规划编制部门沟通交流,有利于规划编制部门对规划方案的比选优化过程,从而较好地达到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水源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础资源之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源泉。玉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水资源论证是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云南水资源论证报告

规划水资源论证着眼于水资源问题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重点解决的是规划涉及的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期内的水资源配置以及影响问题,是在规划阶段;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侧重于单个项目,重点解决具体的项目取用水以及影响等问题,是在具体实施阶段。从审查方式上看,2005年《有关部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2016年《有关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不同,由于规划水资源论证是服务于规划的审批和实施,属于国家对规划审批的有关部门内部决策程序,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作为规划编制机关和规划审批机关的重要决策依据。云南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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