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进出口信用证服务选择
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信用证对买家的弊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于买家而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单据不符点(discrepancy)。尤其有时银行的审查可能会造成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结汇(First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second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全套进出口信用证服务选择
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信用证伪造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信用证不易获得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信用证要求不一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信用证诈骗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中国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全套进出口信用证服务选择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信用证付款银行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信用证保兑行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信用证承兑行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信用证偿付行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信用证运作编辑(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
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内容编辑(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对运输的要求。(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5)特殊要求。(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reimbursementclause)。信用证三原则:一、信用证交易的**抽象原则;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三、信用证**例外原则。信用证特点编辑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documentary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liabilitiesforpayment)。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开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这种诈骗带有如下特征: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利的条款,亟待修改;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广度方式发出,且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3.修改书不通过载证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5.来证装、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USD1,092,,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互我行加押电报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才可装;而且该修改书必须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SHIPMENTCANONLYBEEFFECTEDUPONRECEIPTOFBUYER`SSHIPMENTINSTRUCTIONSMOMINATIONNAMEOFCARRYINGVESSELDATEOFSHIPMENTINTHEFORMOFUORAUTHENICATEDCABLEAMENDMENTTHRUADVISINGBANKANDCOPYOFSUCHAMENDMENTMUSTBEINCLUDEDINEACHSETOFDOCUMENTSFORNEGOTIATION),同时,规定:"1/3的正本提单有装船后快邮寄给申请人"。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有关注这些条款,并作好防范。稍后。议付银行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质量进出口信用证服务收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全套进出口信用证服务选择
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授权的**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结银行,指示银行否认该**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为此,为了出口商本身的权益,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7.自动延期条款(TheAutomaticExtensionClause)。8.不符点费用条款(TheClauseofDiscrepantFee)。9.电索条款(TheT/TReimbursementClause)。10.注销信用证条款(TheCancelL/CClause)。11.不接受凭保函议付条款(TheClauseforNegotiationbyLetterofIndemnityisnotAcceptable)。12.其它限制性条款(TheOtherRestrictedClause)。13.对单据的格式、签发和语言的要求条款(RequiringofFormSignatureandLanguage)。[编辑]信用证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1.开证申请人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关系是根据契约而确立的买卖关系。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的关系是以开证申请书所列条款的内容而确立的委托与承诺的关系。3.开证银行与通知银行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均受信用证的约束。[编辑]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全套进出口信用证服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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