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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信用证其他编辑信用证标准格式LETTEROFCREDIT编号:Reference:作者:Author:标题:Title:发往:Sendto:报文类型:MessageType:优先级:Priority:传送监控:DeliveryMonitoring:27:报文页次sequenceoftotal40A:跟单信用证类型formofdocumentarycredit20:跟单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creditnumber23:预通知编号ReferencetoPre-Advice31C:开证日期dateofissue31D:到期日dateofexpiry到期地点placeofexpiry51A:开证申请人银行——银行代码applicantbank-BIC50:开证申请人applicant59:受益人beneficiary32B:币别代号与金额currencycode。(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公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费用
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6.**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物。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编辑]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主要和较骗是**主要较隐的类型。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的探讨。一.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征: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公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费用即期信用证(Sight L/C)。
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6)红条款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信用证依证作用来分(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L/C)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2)对开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远期信用证(Usance L/C)。公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费用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公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费用
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信用证对买家的利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公司进出口信用证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