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官方发票章来电咨询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来源:

印章刻制须知 (1)上海新建立的单位、部分要刻制公章、财政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需求处理公安局颁布的《印铸刻字允许证》,由本单位免费代为到公安局治安科存案,存案后方可刻制。需供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亲身签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印章,上海刻章 (2)刻制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组织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分或同意建立的部分开具的证实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地点地县级以上的治安管理部分(治安科)处理存案手续。外地单位需求刻制公章,首要须到该单位客籍地点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实,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实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地点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 个体和私营企业刻制印章,须凭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地点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分处理登记存案手续。 (3)与经济、法令无关的,全部工业和商业用章无需存案,可自行刻制。上海刻章上海官方发票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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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热点问题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答:有效。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答:根据《中华人民***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答:根据《中华人民***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上海官方发票章行业专家在线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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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章分为两种规格:57mm×、76mm×,均为单联。由纳税人自行开具,由于发票联次是单联,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4、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需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吗?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1 、 党章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锤子,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锤子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2 、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3、3 、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4、4 、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一律为空白,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5、5 、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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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章是随便盖的吗?答案必然不是!发票盖章规定这里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以上两条规定分别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比较高,对自开发票和***发票均有效。要注意的是,发票上一定是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发票盖章动作很简单,但是具体盖的时候,还要注意看准盖章的地儿,发票右下角有一个销售方盖章处,不要盖在中间,比较好字体头朝上,尽量盖清楚,如果不想重复劳动,就争取一次成活儿。上海官方发票章行业专家在线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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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章能不能好好盖了(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答:发票有效。(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的普通发票。 上海官方发票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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