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系统

时间:2024年12月21日 来源: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近年来,有些高校由于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善,实验室灾害事故频频发生。安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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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第三章处置、使用、运输和信息发布第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安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系统高校规范有效管理危险化学品,不仅需要完善管理机构制度,增强人防,物防,技防,协防措施完备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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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处1万元罚款,并撤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使用以伪造的申请材料骗取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分别按照第三十条***项和第三十二条***项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对具有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公安机关可以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申请。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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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50公斤以下。第二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第二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定期核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作为专业从事化工过程安全与化学品安全研究的第三方实验室。浙江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平台

公安机关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核对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安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系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第二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第二十四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买卖、储存、使用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造物品方法的信息。安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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