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报

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来源:

    企业离不开对研发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更离不开事前对认定工作的整体性规划。我国一向重视和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自主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在相关税收减免、产业发展扶持等诸多方面有着优惠政策与资金扶持计划。其中,研发活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是两项对企业有直接税收减免作用的优惠政策。但是,目前很多企业还仅仅局限于从加计扣除方面享受相关的政策利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了解不多,即使是了解相关政策的企业,大多又认为申请条件过高而自身难以企及。因此,本文在对目前企业研发活动中常见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范企业研发组织管理的措施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六项规划策略。企业研发活动中的四个常见问题1.知识产权与研发活动的一致性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存在**多的问题就是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如何与近三年研发活动建立关联关系。虽然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企业可以使用三年以前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但是对研发活动的要求却一定是近三年之内所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缺乏系统性的研发计划安排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与研发活动的关联度就会降低,甚至影响到对近三年研发活动绩效的评价。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代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报

    二)说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是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①申请企业对“**近1年”与“近3个会计年度”的理解有误,误认为申请认定前3年中每一年的研发费用比例必须达到相应要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近1年”指企业申请认定前一个会计年度;“近3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请认定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因此,研发费用比例的确定与**近1年的销售收入有关,而申请认定企业研发费用具体占比要根据近3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来确定。②申请认定企业对销售收入的理解有误,在计算时误认为是主营业务收入。例如,某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其他业务收入为。该企业在2020年申请认定时,误认为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必须要占相应销售收入的5%以上才能申报。这里要注意的是,销售收入应为营业收入,针对上述情况的营业收入为。因此,相应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求为不低于4%,而不是不低于5%。▲▲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一)解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值。(二)说明①申请认定企业对“总收入”概念的理解有误。代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关键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拥有世界前列的产业和企业,是提升一座城市能级**直接、**重要的载体,城市创新氛围和人才吸引力一直是决定城市未来**重要的因子。东莞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高企数量快速攀升。今年4月,东莞更是发布了《东莞市人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提出把构建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企业培育4个创新体系和1个创新创业环境支撑作为重点任务,同时提出梯度培育百强创新企业、高标准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探索组建产业战略科学家智库等具体举措。到2020年,将初步形成贯穿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全链条,基本建成在粤港澳大湾区有较大影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突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东莞市科技局的数据显示,去年东莞R&D经费占比达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预计分别增长20%和40%,东莞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5790家,比2018年增加2174家,相当于每天增加6家高企。一方面,东莞鼓励企业“走出去”和相关科研院所、大学等开展合作,另外一方面,东莞还将资源“引进来”。目前东莞已经设立了32家新型研发机构。

    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4、受理及专家评审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受理(具体收件地点详见附件1),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完成网上收件,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汇总后报送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选取专家,开展网上评价。5、认定报备认定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或入库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将结果反馈企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申报单位,由市区共同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培育企业推荐名单及支持经费并报市认定指导小组。6、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提交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关于公示2020年度上海市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11-20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2020年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7室联系人:江淼、吴蓓蕾、孙东方电话:64839009-236,229。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9月20日。代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报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代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报

    关于公示2020年度上海市第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12-08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第四批符合认定条件的拟认定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7室联系人:江淼、吴蓓蕾、薛博仁电话:64839009转236,229。代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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