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电子档案管理:文件移交
a)移交检测:电子公文提交归档前,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按照DA/T70-2018的要求以及档案部门的接收要求,对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归档;b)移交登记:电子公文提交归档过程中,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清点,核实电子公文的文种、成文日期、保管期限、件数、大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登记《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c)提交: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将归档信息包连同《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一起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 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2。天津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项目档案整理1.建设单位应结合有关规定、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制定项目档案分类方案。档案分类方案应符合逻辑性、实用性、可扩展性的原则并保持相对稳定。2.建设单位档案机构依据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和排列上架。记录工程部位的音像档案,宜与该单位工程的纸质档案统一编号,与其他音像档案集中存放保管。3.建设单位档案机构应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并参照DA/T12的规定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卷。项目档案的鉴定1.建设单位档案机构应依据保管期限表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确定其保管期限,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卷保管期限应从长。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天津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档案机构的工作及其职责。
项目档案的保管1.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为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2.建设单位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高温、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的要求。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库房管理。项目档案的利用1.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对利用的范围、对象、审批办法等做出规定。2.利用档案原件一般在阅览室查阅,并反馈利用效果。3.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编研材料,如专题文件汇编、项目大事记、常用图集、专题研究等。
1.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档案,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专人管理。3.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机关档案包括:1.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2.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3.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4.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5.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6.其他档案。前款1、2、3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7.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8.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9.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3。天津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4。天津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档案管理1.开展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应遵循保留形成原貌,保持有机联系、保证长期可用的原则。电子公文归档过程中发生责权交接、数据格式转变等重大变化时应形成并留存其变化记录。2.电子公文归档时应要求归档信息包中不包含非开放的压缩、加密、鉴名、印章、时间戳等技术措施,以减少技术依赖性。3.电子公文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应由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完成,档案部门负责档案接收并对整个归档过程子以必要的业务指导。4.电子公文拟制或办理时应确定是否需要归档,归档工作宜采用随办随归方式,向档案部门移交时间不能超过电子公文整理完成后的次年6月。5.党政机关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制定电子公文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天津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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