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物档案管理平台
机关档案包括:1.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2.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3.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4.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5.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6.其他档案。前款1、2、3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7.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8.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9.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6。广东实物档案管理平台
1.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2.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3.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专业服务器和特定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湖南科研档案管理专卖档案机构的科学管理制度。
1.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纳入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技与管理并重、便于利用和安全可靠的原则。2.应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实施全程和集中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安性、可靠性、完整性与可用性。3.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部门的职责与分工:a)档案部门负责制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提出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要求,负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培训;负责指导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按归档要求管理应归档电子文件;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编目、管理和处置等各项工作;b)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著录和移交归档等工作;
1.档案检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取受检单位介绍档案工作有关情况;(二)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三)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档案检查情况登记表;(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2.档案综合检查结果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或直接评定风险数量。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调整档案检查结果等次。受检单位未按要求报送自我检查情况或不配合现场检查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检查周期内或近5年发生档案安全事故或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视为不合格。3.档案检查中发现存在档案安全隐患或者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停止违法违纪行为,并向组织检查的档案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档案的保管细则。
1.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以及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2.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和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3.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等,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4.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广东实物档案管理平台
项目档案整理有关规定。广东实物档案管理平台
1.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档案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机构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机构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机构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广东实物档案管理平台
上一篇: 天津会计档案数字化程序
下一篇: 江苏建设项目档案数字化专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