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门调解婚姻家事调解

时间:2025年03月28日 来源:

为什么以家暴起诉离婚,法院很难判离?

1、司法上认定的标准,家暴是否具有持续性,比如,平时家庭生活中,夫妻吵架,老公打了老婆一巴掌,老婆踹了老公一脚,这种行为在司法上并不能认定为家暴,因为这是偶然发生的**伤害,不具有持续性。2、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说,每天都会挨打,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程度,这里的轻伤,不是擦破皮,有乌青,这不算是轻伤标准。肋骨断了,这才算轻伤标准。想要认定家暴,不能单单看达不达标准,还要看关键性证据。这个证据也是十分麻烦的事情,你不知道对方什么时候会打你,也就没办法提前准备录音录像的设备,一旦缺少这种直观的证据,施暴者会在法官面前说是不是自己弄的,磕到了。好在现有的法律,已经在尽力的减轻受害者的举证压力了,即使施暴者不承认罪行,受害者只需要陈述受害事实,再加上辅证,比如录音录像,对方的道歉信,悔过书,承诺书,报警回执单,证人证言,这些都是法官认可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上海上门调解婚姻家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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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当事人及对方身份的相关材料,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具体联系模式和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2、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或正面临家庭**实际危险的详细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对家庭**事件的处理纪录、相关警告文书、伤害程度鉴定报告、就医***档案、目击证人的口头证言及书面证言、受到他人**恐吓时录制的影像音频资料、社交媒体上的聊天记录、社会公益组织的调查报告、施暴方自行书写的忏悔信或保证声明等等。 虹口家庭婚姻家事服务中心离婚案件中,如何让法官偏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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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1、财产会混同,在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双方的个人财产是有可能会相互混同的,从而导致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形同虚设,反而可能会引发离婚后再一轮的析产纠纷。2、背债风险,在离婚不离家期间产生的债务,一旦这些债务被认定共同居住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就会进一步加剧财产纠纷的复杂性。3、子女抚养费用,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会写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双方还是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很有可能会导致抚养费变得更加困难。4、承担刑事风险,重婚罪,如果在这期间,另一方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与其他人结婚,这个时候就会承担重婚罪的风险。5、如果一定要采取离婚不离家这种形式生活,那么建议,一定要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份协议包含了居住权、财产支配、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更不要在另外一方的借条或者还款书上签字。

遗嘱执行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1、遗嘱的效力问题,需要确定所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以及是否满足遗嘱生效的条件。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签名,按手印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有2名以上见证人,且见证人出现在录音录像中;打印遗嘱需要在每一页上都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等。其次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所以如果是存在胁迫、**等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2、若存在多份遗嘱相互***的情况。一般都会以***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3、遗嘱执行过程中哪些属于遗产要明确。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的财产。比如遗嘱中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先进行析产,然后才可以对遗嘱人的财产进行继承。所以要明确哪些是属于立遗嘱人的财产。4、遗嘱继承中还可能涉及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问题。 人民法院可否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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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婚后财产**协议会有什么风险?

婚后财产**协议在法律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协议双方必须具有完**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等情况。此外,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签订了婚后财产**协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可能遇到问题。签订婚后财产**协议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夫妻感情。如果协议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清晰,可能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引发争议,进而影响夫妻感情‌。此外,财产**可能会让一方感觉缺乏信任,从而影响双方的沟通和相互支持。‌夫妻财产**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如果存在**、胁迫等情形,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那么受**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此外,如果协议签订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或约定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协议显失公平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 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宝山财产婚姻家事事务所

重婚者应该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惩罚。上海上门调解婚姻家事调解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4、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上门调解婚姻家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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