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专业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1、要是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我国法律对哺乳期内离婚作出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时候。2、男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女方在哺乳期间离婚,在取证阶段,如何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证上比较麻烦,法官在证据的提供的基础上,周全考虑孩子未来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实在不能继续维持的话,女方提出离婚,应该积极取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宝山专业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千万别只看银行卡余额!
1、别只看银行卡余额,谁都不会把钱放在银行卡里面,肯定会放出去理财,还有可能拿去投资**,还有可能买信托等等,肯定不会放银行卡内收活期利息。2、要收集好财产线索,委托律师起诉之后,委托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对方银行流水去分析对方的流水去了哪里,如果理财,那就要差理财的余额,如果买了**,就要去查**的账户。3、写律师的调查令也需要有技巧,如果只写查流水,可能查不到对方的理财,因为有可能他的理财几年前买的,你只查一年的流水肯定查不到,又比如查**,只差流水是没有用的,要查对方的总资产,总资产包括了**、基金。这些都是实务上的经验,所以在委托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有充分的实务经验,才能去把对方隐藏或者转移的财产给查出来。 杨浦离婚诉讼婚姻家事服务中心人民法院可否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1、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赠予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现金和**作为赠予物,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这些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2、当夫妻一方使用这些个人财产(现金和**)进行创业时,所产生的股份和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这些财产在创业过程中是否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如果创业过程中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创业所得的股份和收益能够清晰地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那么这些股份和收益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创业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创业所得的股份和收益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那么这些股份和收益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当事人及对方身份的相关材料,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具体联系模式和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2、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或正面临家庭**实际危险的详细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对家庭**事件的处理纪录、相关警告文书、伤害程度鉴定报告、就医***档案、目击证人的口头证言及书面证言、受到他人**恐吓时录制的影像音频资料、社交媒体上的聊天记录、社会公益组织的调查报告、施暴方自行书写的忏悔信或保证声明等等。 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

婚后,父母赠予子女的财产,有权撤回吗?
1、有赠予合同的并且房子已经过户了,那么这就没有办法撤回了。
2、如果是附条件赠予,例如,赠予时明确表示该财产是用于子女婚后特定用途(如购买婚房且只能登记在子女名下等),但子女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该财产,父母可能有权追回。这需要提供明确的附条件证据,例如书面赠予协议明确约定条件等。
3、如果存在威胁、胁迫等致使赠予行为违背父母真实意愿的情形,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赠予。 离婚案件的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静安动迁款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当事人的未来生活和家庭关系。宝山专业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2025年新婚姻法实施,会有哪些变化?
关于房产分配,说好了加名***没有加的,这个就加名就属于一个赠与行为,只要没有去过户,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新法的颁布,就是否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使没有过户,法官也会综合考虑情况,来酌情处理。其中,将“洗房”这个词放在了发条上,现在新婚姻法规定,即使已经过户了,法官也会综合考虑,酌情的将房子判给给予方所有,综合各种情况,给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如果发现是存在诈骗、胁迫的,即使过户都可以撤销。
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各自过各自所有。如果是一起买房的,也是按照出资比例来按份所有。
婚内父母出资买房,新婚姻法也定调了,婚内父母出资买房,首先要看是否有赠与合同,有约定的就得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就要考虑出资来源,综合考虑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生活情况,来酌情判定,这个房子的归属和补偿,如果一方的父母是出资全款买的房,那么房子就归属出资方所有,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宝山专业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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