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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0月14日 来源:

家暴受害方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之间的家庭事故的方式,主要体现为一方通过事故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家庭事故不只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产生抑郁、焦虑、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当家庭事故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时,受害人就可能转为加害人,以暴制暴杀死或致伤加害人,社会秩序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低估。对家庭事故的认定应区别于夫妻间偶尔的争执。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事故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事故有着本质的区别。婚姻家事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股权分割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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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离婚国内法院可以承认吗?如果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经过申请法院会承认判决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谁可以提出申请?1、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2、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需要向哪个法院申请?1、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4、如申请人为外国人且不在国内的,由其原配偶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静安上门调解婚姻家事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不能追加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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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家庭**受害人真实意愿 ,依申请支持其起诉**。家庭**受害人享有婚姻自**、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家庭**受害人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遭受报复等而不敢起诉**,在获得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帮助下仍未能实现**目标的,在充分尊重家庭**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依其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反家庭**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律师职业团体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工会、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护家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合力。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离婚后,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如果当事人同意在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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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礼是指婚姻关系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虽然《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基于各地习俗给付的彩礼,司法实践中并未否定。那么有很多小伙伴问了,结了婚,收到的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彩礼是男方对女方或女方父母的赠与财产,从习俗上讲,彩礼是赠与一方的。因此,即使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才给予女方父母的彩礼,彩礼也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们在实际案件的处理当中,若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婚姻的长短,夫妻间是否存在过错,有无抚育婚生子女来判定是否退还。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虹口家庭婚姻家事律师服务

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股权分割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当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2)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但由继父或继母养大成人的并单独生活的继子女,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或继母晚年的生活费用应该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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