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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2月26日 来源: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静安家暴婚姻家事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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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也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但是毕竟涉外案件有其特殊性,所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了特殊的具体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虹口离婚婚姻家事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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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关于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只有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只是因感情不合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相同和相对之分,主要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比较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结婚时的国外登记注册的,那么,当事人的结婚证书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如果其本人不能来中国进行离婚诉讼,他的身份证件,起诉状和离婚意见书等材料则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或者直接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但是,办理公证和认证的时候需要注意:首先,申请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来总领馆办理。委托事项涉及夫妻双方利益的,必须双方同时到总领馆办理;其次,委托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委托书必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之后,文书经使领馆公证后,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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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常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实践中,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一方面是传统婚姻关系经受空前挑战的现实写照和缩影,另一方面也是现实婚姻中无过错方为维护婚姻稳定、自身利益的无奈之举和大胆尝试。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认定忠诚协议无效:1。危害家庭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2。侵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无效。3。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同时,我们认为,从私法自治的角度,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个合意,如果协议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同时该协议也可以作为法院判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一个依据。婚姻家事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静安离婚婚姻家事调解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静安家暴婚姻家事咨询专家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2。约定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静安家暴婚姻家事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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