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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问题,不只包括抚养权的问题,还有前面说的非婚生子女的问题,以及可以单独起诉的探望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民刑复合要注意民事和刑事交叉的问题。比如重婚罪。技术上讲分为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重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需要充分收集证据,法律上的重婚往往要紧接着进行行政诉讼。再比如家庭事故,我们首先要鉴定是否构成轻伤,构成轻伤涉及刑事犯罪。不构成轻伤,要申请保护令,要取证,要进行过错赔偿。对因常年提供家务劳动而没有什么收入的,我们要考虑补偿问题和经济帮助问题。有家暴、重婚、遗弃、虐待等过错要承担过错赔偿。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杨浦专业婚姻家事律所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4条的规定处理。不起诉离婚,只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上海股权分割婚姻家事哪家好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

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十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应为八周岁,下同)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涉外离婚案件也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但是毕竟涉外案件有其特殊性,所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了特殊的具体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发现有错误,必须要再审。上海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指导师
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杨浦专业婚姻家事律所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原《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现参照2019年修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杨浦专业婚姻家事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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