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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这里的内容是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比如遗嘱人对遗嘱中处理的财产必须有处分权、必须保留对缺乏行为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份额等。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遗嘱无效。比如夫或妻一方将夫妻二人共有财产写进遗嘱留给子女,这样会因处分了另一半的财产而导致该部分遗嘱无效。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立遗嘱人对遗嘱的法定要件不甚了解,或者订立过程中出现瑕疵,导致遗嘱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引发较多争议。婚姻家事案件看着简单,却很麻烦,审好了不容易。上海关于婚姻家事辅导

婚姻家事误区、离婚,谁有钱,孩子归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杨浦上门调解婚姻家事咨询价格内容是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比如遗嘱人对遗嘱中处理的财产必须有处分权。

婚姻家事与我们人生贯穿始终,通过朋友们在网上留言咨询的问题,发现很多朋友连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是很清楚,对于婚姻家事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很多常见误区。故成此贴,希望能给身陷误区的朋友们带来帮助。之所以把事实婚姻放在第1位,是因为很多朋友都认同事实婚姻,并不知道其实在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此后,无论是同居十年还是二十年都是不受婚姻法保护,即便生子,在一起生活一辈子,你们也不是夫妻,切记。现在,婚姻登记(也就是领证)是结婚的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除此之外的一切形式,不管是摆酒席、举行仪式还是签协议、送彩礼、共同生活,都不算结婚,都不能成为夫妻。
家暴受害方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案情:李某(男)与华某(女)于2002年4月结婚,2004年9月26日生一子。2012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中,华某认为李某经常殴打自己,多次严重受伤,存在家暴,请求损害赔偿。李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华某受伤是自己摔倒的,而非其殴打。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具有实施家暴的行为;如存在家暴,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判决:法院认为,华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对华某实施家暴的事实,华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判决:1.准予李某与华某离婚;2.婚生子由华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李某某十八岁时止;3.李某给予华某赔偿款。公证遗嘱在司法实践中效力等级高。

条文解读:1、约定的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2、约定的范围:婚前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3、约定的时间:男女双方既可以在结婚之前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也可以在结婚时或者婚后进行约定。4、约定的内容: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的内容非常普遍,除约定财产归属外,还可以就财产的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等。5、约定的效力:具体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而言,夫妻就财产问题所作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外而言,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只有告知交易相对人,才对该相对人发生法律约束力。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相对人不产生效力,该债务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书面声明都是自书遗嘱。虹口财产婚姻家事资讯**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上海关于婚姻家事辅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立法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关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赠与”,是指父母实际出资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认定为赠与,这是基于父母出资借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远低于父母出资赠与子女买房的概率。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是借贷关系的,则应当按照借贷关系处理。本条规定强调的,是如何处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问题,不是强调房屋的权属认定,否则会与后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内容相混淆。上海关于婚姻家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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