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审计业务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种:1.中央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是较高国家审计机关,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2.地方国家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任务:根据《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机构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注会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江苏财会审计业务
国家审计机关的服务职能: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永恒的主体,对各级人民机构财政收支效益性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机构各部门使用各项财政性的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属,是否将有限的资金使用在刀刃上;财政支出的结构是否优化、合理、科学;财政收入的构成比例是否科学;财政所投放的项目资金是否达到了投放的预期目标,特别是财政支农资金。机构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加大,资金总额每年不少于亿元,如何监督财政资金拨付的层层渠道和环节?如何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特别是资金的较终使用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农民是否从中真正受益,从而改变了农村的面貌。这些都需要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层层把关,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拨付、分配和使用上存在的各项问题,当好经济卫士,促进资金使用的单位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付账款审计服务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
系统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发展的第二阶段,它建立在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即首先进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和评价,当评价结果表明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健全且运行有效、值得信赖时,可以在随后对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工作中仅抽取小部分样本进行审查;相反,则需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样能够提高审计的效率,有利于保证抽样审计的质量。风险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的较新发展阶段。采用这种审计技术时,审计人员一般从对被审单位委托审计的动机、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各个方面的风险评估出发,利用审计风险模型,规划审计工作,积极运用分析性复核,力争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上。
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这种费用发生以后,不能一次全部计入当月成本、费用,而是按照费用的受益期限摊入各月成本费用。该费用的发生和分配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完成的。预提费用的性质正好同待摊费用相反,是指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利息费用支出与固定资产大小修理费。该费用的预提和支付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完成。生产费用分配的审计:工业企业发生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用,按其经营用途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有关账户后,在月末还须对间接费用进行分配,转入按成本计算对象开设的"生产成本"账户,借以正确计算本期完工产品的成本。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生产费用分配的审计:工业企业发生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用,按其经营用途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有关账户后,在月末还须对间接费用进行分配,转入按成本计算对象开设的“生产成本”账户,借以正确计算本期完工产品的成本。对生产费用的分配,必须划清以下界限: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上、下期费用的界限;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费用界限。因此,生产费用分配主要应从企业采用的分配标准、应分配的金额和分配率等方面进行审计。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的职权、审计的工作三方面。预付账款审计服务
事前审计是指审计机构的专职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江苏财会审计业务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江苏财会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