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投资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1935年汤姆林对税务筹划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谋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他的观念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近30年来,税务筹划在许多国家都得以迅速发展,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许多企业、公司都聘请专门的税务筹划高级人才或委托中介机构为其经济活动出谋划策。税收筹划指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江苏投资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利用退税:利用退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是偿还了缴纳的税款,节减了税收,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收就越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的一项经济政策,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正是相应国家特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因此会得到国家的支持与鼓励。但是不同的纳税人利用优惠政策的方式和层次却不相同。有的纳税人只是被动接受并有限地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而有的纳税人则积极创造条件,想尽办法充分地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有的纳税人利用优惠政策用的是合法手段,而有的纳税人则采取非合法的手段。成功的关键在于得到税务当局的承认。上海公司税务筹划税收1935年汤姆林对税务筹划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
利用税务机构设置不科学进行筹划:目前,我国存在机构臃肿,人员冗余,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机构设置庞杂、人员众多并不表明税收方面应设的机构都设置了;相反,该设置的机构设置不全,许多不该设的机构却依然存在。这样会形成机构内部协调失衡的问题,如果和其他相关部门机构联系起来,其设置与配合的问题会更多。这正是纳税人可以利用的地方。利用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在我国税收地域管辖的规定中,流转税、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都存在不足。
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逃税,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极大化或股东财富极大化。
A、B、C三个国家,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A国对该企业所得按普通税率征税;B国为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年;C国对此类企业减征40%所得税,而且没有减税期的限制。打算长期经营此项业务的企业,可以考虑把公司或者子公司办到C国去,从而在合法的情况下,使节减的税款极大化。利用税率差异:利用税率差异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是尽量利用税率的差异使节税极大化。比如,A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是30%,B国为35%,C国为40%。那么,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投资者到A国开办公司可使节税极大化。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上海股东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也不是仅指表面意义上的节税行为。江苏投资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主要利用以下优惠要素:利用免税:利用免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务筹划方法。免税人包括自然人免税、免税公司、免税机构等。各国一般有两类不同目的的免税:一类是属于税收照顾性质的免税,它们对纳税人来说只是一种财务利益的补偿;另一类是属于税收奖励性质的免税,它们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财务利益的取得。江苏投资公司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