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股权转让代办
股权转让纠纷有哪些:1、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2、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3、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案件。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起诉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审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小型企业股权转让代办
股权转让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上的基本一项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对股权转让进行必要的规制限制。因而,股权自由转让不是一定的,其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因人合性、资合性的等特点,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与合作是公司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对外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封闭性限制:中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 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 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国家,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国家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小型企业股权转让代办
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小型企业股权转让代办
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根据极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这一规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规定的程序不够明确,造成实践中产生了一个矛盾。小型企业股权转让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