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的种类: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份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份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指以股份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份转让与非记名股份的转让、有纸化股份的转让和无纸化股份的转让等。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份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浙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债务转让法律风险。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周全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浙江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税收筹划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第1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第三步,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股权转让是需要纳税的,共涉及到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4种税。1、印花税: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是合同,交易的合同必须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是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2、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合伙企业股权是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只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才需要按金融商品转让来缴纳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给个人或是企业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4、企业所得税:在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我们先来搞清楚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况:企业转让给个或企业;个人转让个人或企业。企业股权转让个人或是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
封闭性限制:中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 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 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企业办理股权转让代理
股权转让是需要纳税的,共涉及到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4种税。浙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1,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浙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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