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预付账款审计实务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法单独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单独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单独自主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审计对象或审计监督的内容,一般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着眼点在于评价经济责任。因此,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并不同于行政监督或司法监督。按采用的技术模式,审计可以分为账项基础审计、系统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三种。安徽预付账款审计实务
评价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通过对合并过程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由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追加的程序。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安徽税务审计研究大多数审计活动都属于事后审计。
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扰或干涉,这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的一个根本属性。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一表述既符 合审计产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国宪 法关于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精神。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一关系人。与权威性密切相关的是审计的公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权威性。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审计对象或审计监督的内容,一般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着眼点在于评价经济责任。因此,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并不同于行政监督或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经济活动);行政监督不是以第三者身份,通过授权或委托进行监督,其执行主体本身就具有管理权和处罚权。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法律关系,其依据是法律。法律监督的较高机关是全国人民表示大会及其常 委会,有权监督宪 法的贯彻实施。实行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其监督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单独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是指专业审核,涉核实公司的会计文件及相关凭证,以便就公司帐目的公正性、一致性和符合一般认可的会计原则上表达意见。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1关系人。浙江财务审计内容
单独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安徽预付账款审计实务
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的职权、审计的工作三方面。具体如下: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各个方面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内部审计机构直属于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审计往往受主要领导的影响,审计者的利益与部门、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独立性是不充分的。安徽预付账款审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