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股东对外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jian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各个方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极大降低了收购成本。2。由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浙江股东对外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安徽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 股东的出资额;3 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极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如新《公司法》首先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如果公司章程禁止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权利,那么当股东不想继续参股时,公司其他股东又不愿受让,势必将限于一个人为的公司僵局,股东的权益无法收到保障,将会行使其他诉权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进行诉讼,极易导致公司经营陷入不稳定状态,这个人为的火山爆发前的结果是不被任何人所希望见到的。所以,立法本意也重点关注于公司的经营运作稳定发展,靠公司章程的认为约定禁止股东的合法权利并不现实。 综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但不可禁止。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江苏小型企业股权转让方式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浙江股东对外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浙江股东对外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