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型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安徽大型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股 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 票转让与非记名股 票的转让、有纸化股 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 票的转让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首先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江苏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 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极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上海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安徽大型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 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 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 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 票的股份转让。股 票转让,是指以股 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 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 票转让与非记名股 票的转让、有纸化股 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 票的转让等。安徽大型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