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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项目主要耗能工艺、节能技术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情况; (二)项目落实国家及上海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强制性要求情况; (三)关口计量器具信息; (四)项目接入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情况(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 (五)项目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情况(适用于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第三方机构。上海建设工程咨询节能评估服务机构

3.推进海绵型公园建设。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项目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区域雨水提标统筹,建设水绿融合空间,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推广和平公园等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 4.推进重大工程“+海绵”建设。加强重大工程示范**,在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加强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商务区、五个新城、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南大地区、吴淞创新城、北外滩地区、桃浦智创城等重点区域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形成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苏州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机构生产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一、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的原则,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验收的,验收单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提交书面节能验收意见。对于项目节能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的,节能验收结论应为“不通过”: (一)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强制性节能措施; (二)建设单位提供虚假验收资料,存在故意隐瞒、数据作假等情况; (三)与国家及上海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符的情况; (四)未提供关口计量器具信息的; (五)项目未接入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 (六)项目未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适用于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节能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项目采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节能审查部门应对相关情况依法处理。节能验收需要的资料。

四、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20个工作日)后,将有关材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报备回执。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报备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报备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库**。节能验收应该怎么做?上海建设工程咨询节能评估服务机构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格式。上海建设工程咨询节能评估服务机构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水土保持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监测季报。 监测季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上海建设工程咨询节能评估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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