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过程监测服务机构
根据《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 “三、支持范围 (一)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功能提升、安全升级以及数据应用等项目建设。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如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数据中心、新能源等专项项目)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全能源品种接入,且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二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95%以上、三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集设备、现场施工、传输网络等投资。 (三)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实现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燃气、热力等能源品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 鼓励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所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予以配套补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进行水资源论证。松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过程监测服务机构

四、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20个工作日)后,将有关材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报备回执。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报备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报备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库**。青浦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过程监测流程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第三条(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且在本市年节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按不同类型和年节水量,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与节水相关的投资)的50%。年节水量应按照国家标准《项目节水量计算导则》(GB/T 34148-2017)计算。 (一)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对年节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照9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年利用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中用于工业直流冷却使用的,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其他工业生产用水或城乡公共设施用水的项目,按照3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的,按照0.1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 (三)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 对年利用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监测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应用系统功能提升、数据通讯及其它必要的建设费用,由监测平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核定。 (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实施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的,由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按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实现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不超过7.5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同时实现一级(关口)、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合计不超过30万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办事指南。

口头常说的“节能报告”“能评报告”,指建设单位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估,并编制节能报告的行为。 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节能报告。 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分析评价依据; 3.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4.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比较; 6.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格式。临港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验收流程
取水申请人应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松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过程监测服务机构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水土保持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监测季报。 监测季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松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过程监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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